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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布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局)、國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批準,繼續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0550-703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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