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國家*發布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并明確了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其中上海等省份為5%,廣東為7%,北京、河北為10%,甘肅、新疆為13%。
我國已經明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截至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能源發展規劃應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重要發展指標,明確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以此為依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