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kV及其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三相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護線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的情況:
(1)保護線與中性線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采用四芯電纜。
(2)保護線與中性線各自獨立時,宜用五芯電纜;當滿足本規范第5.1.16條的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采用四芯電纜與另外的保護線導體組成。
2, 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接地與電源系統接地各自獨立的情況,應采用四芯電纜。 1kV及其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單相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護線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的情況:
(1)保護線與中性線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采用兩芯電纜。
(2)保護線與中性線各自獨立時,宜采用三芯電纜;在滿足本規范第5.1.16條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采用兩芯電纜與另外的保護線導體組成。
2) 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接地與電源系統接地各自獨立的情況,應采用兩芯電纜。
3) 工作電流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設時,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可采用單芯電纜。
4) 除本規范第1條、2條、3條的規定情況外,交流供電回路宜用三芯電纜。
5 )直流供電回路,宜采用兩芯電纜;當需要時可采用單芯電纜